新《公司法》实缴不合规,股东须承担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5-04-07 18: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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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不仅新修订《公司法》实施,第12次《刑法》修正案也正式施行。值得注意的是,两部法律都加大了对债权的保护力度,力求规范企业行为。今后,若股东在实缴过程中出现瑕疵甚至违法行为,不仅需要面临《公司法》中规定的民事责任、行政处罚,更有可能按《刑法》规定承担刑事责任,被判有期徒刑,丧失人身自由,其中风险值得企业经营者警惕。
1.抽逃出资
过去数十年来市场环境较为宽松,因此“过桥垫资”等实缴方式非常盛行,但在新《公司法》及《刑法》的修订下,抽逃出资行为,不仅需要股东、董监高、直接经办人员承担民事责任、接受行政处罚,甚至会触犯《刑法》。


根据《刑法》第159条,如果抽逃金额巨大,或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最高可10%罚金以及判处5年有期徒刑(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10%罚金。——《刑法》第159条)。
有股东可能认为,自己抽逃的注册金额并不大,但在实际量刑中,“数额巨大”并非唯一条件,股东是否存在主观恶性、给企业造成严重后果,也是重要的考量,而其中一个指标即是撤回资金的时间节点。若在取得验资报告后的极短时间,甚至第二天就转出资本,则证明股东有损害公司利益的主观恶性,将会加重处罚。而这正是大多数“过桥垫资”的常见作为。
除了量刑较重以外,对抽逃出资的界定也仅不限于撤回出资,虚增债务、虚增利润分配、将生产设备出资后就撤走、未转移财产权等,均可定罪。因此,股东在完成公司实缴的过程中应杜绝抽逃出资行为。
2.虚假出资
抽逃出资是出资后又偷偷撤回,而虚假出资则是“未交付”“未转移”,例如约定出资100万,实际上股东并未出资,而是伪造银行进账单,欺骗了公司或其他股东;又或者约定用知识产权、房产出资实缴,但未办理财产转移、过户手续,等,均为“虚假出资”。
在《刑法》中,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其实质均是“未出资”,因此采用同样量刑。第159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10%罚金。”
此外,《公司法》对虚假出资还规定了行政处罚:罚款5万~20万,若情节严重,处以虚假出资或者未出资金额5%~10%罚款,直接负责人罚1万~10万元(详见《公司法》第252条)。
3.虚报注册资本
部分行业对企业的注册资金有一定的门槛要求,例如平台类企业、招商加盟类企业、知名企业或政府供应商等,如果注册资金太低,将妨碍业务开展,但《公司法》规定了必须实缴到位,这就导致不少股东实缴压力较大,因此有股东“另辟蹊径”,采用虚假证明文件、伪造银行进账单等来虚报注册资本,例如实际只投入100万,但声称有500万,并以此登记。这就构成了“虚报注册资本罪”。
根据《刑法》第158条,“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1%~5%罚金。”除了刑事责任,这类企业和股东还要面临《公司法》中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虚报资本的5%~15%;若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罚款5万~200万;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人罚款3万~30万。
由此可见,企业和股东必须坚决杜绝抽逃出资、过桥垫资等违法的实缴手段,否则很可能丧失人身自由,引来牢狱之灾。如果股东面临较大的实缴压力,可以采取转让股份、减资、知识产权实缴等多种方式来应对(详见:《新《公司法》下5年实缴3年过渡,存量公司和股东该怎么合理应对公司实缴?》),以规避刑事风险,其中,知识产权实缴可以较少的成本完成大额实缴,可供大多数企业及股东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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