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公司注销前需要注意事项
公司注销前要先自查,下面这些容易“爆雷”的坑一定要妥善处理:
** 账面有存货,但无实物**
一般情况下,存货账存实无的原因有两种:
1、存货已经销售
已经销售的货物不做账、不开发票,隐瞒销售收入,同时销售成本不结转,导致账面存货数大于实际库存数。该行为涉嫌偷税,有此情况的企业要当心了,需马上进行自查,并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被税务查到就后果严重了!
2、存货已经损毁
存货损毁需查明原因,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属于合理损耗,那么增值税无需处理,损失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如果是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损失。税务处理方面增值税进项不得抵扣,已经抵扣进项税的,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所得税方面规定则是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规定税前扣除。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务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 实物有存货,但已过期**
该情况下有两种处理方式:
1、作为资产损失处理
属于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增值税进项的处理分下列两种情况:
(1)非常损失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正常经营损失的(如因超过保质期造成的),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低价销售
通常企业处理临期商品或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等原因进行降价销售商品的,一般可视为有正当理由的低价销售行为,不会被税务局视为价格偏低而进行核定。
** 增值税有留抵。**
根据财税〔2005〕165号的规定,企业注销后,存货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以及留抵税额,税务机关都是不予退还的。
企业可以将货物销售给关联公司,这样就产生了销项税,同时给关联公司开具了进项发票,就将留抵的税额转嫁给了关联公司。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与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必须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价格公允,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 老板、员工从公司借款,一直未归还**
这种情况下可能会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规定如下:
1、借给个人股东的,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
2、借给企业员工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事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注销前一定要好好自查一下“其他应收款”等往来科目。
** 印花税未足额缴纳**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非常广泛,购销、租赁、注资、营业账簿等都涉及印花税。
而这平时不起眼的小税种在注销的时候通常会被税务局翻个底朝天。
避免风险的唯一的办法就是先自查,应补尽补。
** “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1、若公司属于有限公司,在注销清算时,账面上若是有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等,要按照自然人股东的股份份额来计算分红的个税,
2、若企业属于合伙企业(或者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是税后经营所得,在进行股利分配或者公司注销时都无需再交纳税款。
也就是说,在注销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未分配利润不需要缴纳个税,而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都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