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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发生这几种虚开情形不构成虚开发票罪?-梦创众企

发布时间:2025-04-08 09: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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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虚开税款未到10万
根据2022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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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就意味着当虚开金额未达到10万元,就不会构成犯罪,但是也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对开环开未对国家造成损失
公司为了虚增营业额、扩大销售收入、制造虚假繁荣,与其他公司相互对开、环开增值税专业发票。

根据在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在苏州市召开会议形成的《经济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其中明确提到,对于实践中为虚增营业额、扩大销售收入或者制造虚假繁荣,相互对开或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一般不宜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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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虚增销售业绩和虚增资产未抵税
1、虚增销售业绩
部分公司为了融资等需求,虚开销项发票虚增销售业绩,但并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

2、虚增资产未抵税
部分公司为了夸大企业经济实力,通过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增企业的资产,但并未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国家税款并未受到损失。

3、相关依据
根据在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在苏州市召开会议形成的《经济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提出;主观上不以偷骗税为目的,客观上也不会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不应认定为犯罪。

四、如实代开或挂靠开票
1、如实代开专用发票

销售方无法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故借他人公司如实开具发票给购买方,销售方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挂靠开票
个人挂靠公司(或网络货运平台)从事货车运输,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运输合同,由公司收取运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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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规定:挂靠方以挂靠形式向受票方实际销售货物,被挂靠方向受票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属于虚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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