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答-梦创会计
*** 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哪些纳税人需要办理?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即次年5月31日前)或实际经营终止后60日内,根据税法规定自行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补(退)税额,并完成申报和税款结清的行为。
需办理的纳税人包括:
1.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含试生产、试经营)的企业;
2.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企业。
无需办理的情形:
1.核定定额征收的企业;
2.跨地区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由总机构将分支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的营业收支纳入总机构汇算清缴等情况报送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三条。
*** 申报前必须完成哪些准备工作? ***
1.核对凭证:检查纳税年度内所有账务处理,确保准确无误;
2.取得合规税前抵扣凭证:确保在汇算清缴前所有成本费用取得合规的税前抵扣凭证(如增值税发票等);
3.年度财务报表申报: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并申报;未完成年度财务报表申报的情况下进入“汇算清缴”时系统会提示:“财务报表顺序校验不通过,请您先成功申报财务报表,再申报主税种! ”
4.优惠事项: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需要归集和留存相关材料。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第三条、第四条。
*** 2024年申报表有哪些重要变化?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2024年度申报表调整如下:
1.取消2张表单:取消《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2.修订22张表单:对包括《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等22张表单的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3.优惠事项填写: 企业申报免税收入等优惠事项时,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中的事项名称填报;
4.股权处置填报细化:需区分重组、损失、一般收益三种情形,分别填报不同附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 哪些事项需要进行调整? ***
1.收入类调整事项:企业应关注视同销售收入、不征税收入和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的调整;
2.扣除类调整事项:企业应对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捐赠支出等费用进行限额内扣除,超支部分按规定结转;
3.不得扣除项目调整:企业应对税收滞纳金、行政处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收入无关的支出等业务进行调整,不得在汇算清缴前扣除;
4.未取得合规税前扣除凭证的支出:汇算清缴结束前(5月31日)未取得合规税前扣除凭证的支出,需进行调整;
5.资产类调整事项:企业应对固定资产折旧税会差异、资产损失未按规定申报不得税前扣除等事项进行调整;
6.税收优惠类调整事项: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等优惠类事项进行调整;
7.其他特殊调整事项:企业应关注关联方交易、跨年度事项、政策性搬迁所得等事项,按规定进行调整。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七条。
*** 没有发票的费用能否税前扣除?如何处理? ***
原则:未取得合规发票的费用需纳税调增。
处理方式:
1.在汇算清缴结束前(5月31日)补开、换开发票;
2.在汇算清缴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未取得合规税前扣除凭证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或其他合规抵扣凭证;
3.超期未处理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但可追补至发生年度(最长5年);
4.企业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二条、第六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