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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注销公司,对法人和股东到底有什么影响?-梦创

发布时间:2025-04-08 08: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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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主换个角度来回答一波


公司被起诉后,股东干万别去做这4件事:不仅于事无补,还引火烧身!


###减资###


认缴制时代,很多公司的注册资金都虚高,已经超出股东的个人承受能力和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所以,这类公司一旦涉诉,很多股东首先想到去做减资,例如注册资金从1000万减到100万,股东以为,这样就只需对债权人承担100万的责任了。


其实,这样做毫无帮助


首先,根据《公司法》,公司减资须通知债权人,债权人不反对才能减资(而不是简单的登报公示);若未通知到,即为“违法减资”。减资前注册资金是多少,股东就要承担多少责任。例如,减资前是1000万,减资后100万,那么减资无效,股东还是需要承担1000万的责任


其次,在公司涉诉以后进行可能降低偿债能力的操作,都有可能成为“逃废债”,被法院判定为无效。


总之,指望着靠减资来“减债”绝无可能,折腾来折腾去,只能让代办中介赚得盆满钵满。


###多家公司关联交易###


对于债权人的索赔金额,有些股东感到无力负担,趁看名下还有其他公司,就想方设法把资金从这家公司转移到别家公司甚至自己的私账中。这样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还会把原本正常经营的公司也卷进来。


法律上,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但如公司财产被股东操控、失去独立性,甚至公司与股东“不分你我”,,法院就会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已经明文写入《公司法》(第23条:“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公司涉诉后,股东千万不要随意从公司账户上挪用资金、共用账户等,一定要做到“公私分明”,避免关联交易、抽逃出资等行为,否则一旦被判连带责任,就会累及股东个人财产,甚至牵连到家庭稳定,后果不堪设想。


###过桥垫资,或垫资后重新注资###


抽逃出资的严重后果已无需赘言,不仅在《公司法》历次修订中逐步加重惩罚,并且已经进入《刑法》。因此,如果公司在涉诉后有股东“过桥垫资"来实缴,意图避债,不但不能减轻责任,还会因抽逃出资导致负责的财会、董事、监事都受到“连坐式”的牵连,每位股东均应严肃审慎考量,


但还有一类公司的情况较为特殊:


当年环境宽松的时候,股东用“过桥垫资"完成了实缴,但随着环境变化,以及2024年新《公司法》施行,股东也知道当年的做法存在隐患,公司一卷入经济纠纷,股东就又重新把资金打回到公司账户,希望借此在公司涉诉时能够减少抽逃资本带来的处罚和责任。

这种行为虽然股东自己看来是“认错态度良好”,但在法律上,实缴只能完成一次,且在此前过桥垫资时就已完成,再次注资是无效行为,只会浪费股东的资金和精力。


###恶意转让股权###


有股东希望将股权和责任、债务一并转让给他人,但随着新《公司法》完善,这样操作变得不再有意义:


若股东已完成实缴,可以享受“有限责任”的保护,一般情况下不会被公司债务波及


若股东未实缴,即便转让股权,若接手的股东(受让人)仍不实缴,原股东仍需对受让人未实缴的部分承担补充责任。


但若股东有恶意转让股权的行为(如在债务发生后,将股权低价转让予他人,并且自己仍然实际控制着公司),那么甚至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更重的连带责任,可谓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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